高思博認為地方政府依法有權嚴管萊豬 一切以司法院釋憲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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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常委高思博認為地方政府有權嚴管萊豬,中央不該干涉或恐嚇地方政府。(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南市報導

萊豬議題各界討論度高,國民黨中常委高思博六日認為地方政府依法有權嚴管萊豬,一切以司法院釋憲結果為準,目前應繼續施行相關的自治條例,中央不得再任意干預或恐嚇地方政府。

針對此次發生萊豬爭議的主角之一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曾擔任政委的高思博認為其越權,而行政院長蘇貞昌直指地方政府訂定萊豬自治條例違憲,也是無權之論,甚至霸道。

高思博說,我國行政體制採均權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皆為公法人,各有權限,中央職權未明訂食品安全項目,蘇和羅都說全國行政應該一致,並不周全,地方依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各自不同的自治條例,例如針對年長、心血管患者、孕婦和嬰幼兒等高風險族群較多縣市,嚴管萊豬檢出量。

蘇貞昌日前宣示執行此自治條例的地方公務員將移送懲戒,高思博提醒,地方公務員移送懲戒權在縣市首長,中央應尊重地方政府權限,不該再失格恐嚇、批評,接受地方自治條例在解釋令發布之前的有效性,也希望市府提出釋憲案,不再聽令中央越權干預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