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妻長年疑嫖妓 夫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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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沈姓男子與妻婚後感情不睦時有口角,沈指控妻子長年懷疑自己嫖妓外遇,更曾遭妻子家暴,身心俱疲下離家出走,並於今年訴請離婚。兩人女兒作證指出,母親會偷偷檢查父親內褲尋找精液痕跡,並於日記上記錄等,法官認妻子黃女無故懷疑丈夫,致使感情難以維持,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沈男與黃女在婚後,黃女多次無故懷疑沈男利用工作之便,在外嫖妓,兩人常因此事發生爭執,黃女氣憤之際甚至曾搥打、持刀恐嚇丈夫。沈男不堪長期身心壓力,惟恐遭不測、越發不敢回家。民國九十五年搬離家中與妻分居,兩人分居七年後才再搬回黃女隔壁,然而夫妻兩人已形同陌路。
 沈男表示,兩人分居期間妻子也與男性友人交往甚密,甚至還將對方邀入家中。黃女則反駁稱沈男欠下百萬元債務,討債公司到家中追債,沈男是迫於逼債才搬離家中。對於家暴情事則一概否認。
 台南地院法官傳喚兩人女兒出庭作證,女兒稱母親因懷疑父親嫖妓外遇,兩人長年爭吵,親友也曾建議兩人至身心科諮詢求助。母親甚至會檢查父親的內褲,並於日記中寫下父親嫖妓等內容,父親迫於壓力才會搬出。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黃女無法舉證證明丈夫嫖妓、外遇,且兩人也因「嫖妓」一事長年口角、感情不睦婚姻長期失和無法繼續生活,認兩人婚姻基礎嚴重動搖或流失殆盡判准兩人離婚,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