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印花稅 去年罰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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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進行一0九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查獲違章並裁罰案件共七件,裁罰金額共三萬七千七百三十二元,其中二件為同一行為人,因逾期未提示課稅資料供查核,被二次移送裁處行為罰;其餘五件包括醫療院所及幼兒園,均為納稅義務人因疏忽漏繳稅額,除補徵本稅外並須裁處罰鍰。

該局表示,印花稅屬輕稅重罰的稅目,凡是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都屬於印花稅的課徵範圍,應該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繳納印花稅,若採用貼用印花稅票方式繳稅,如有短漏貼印花稅票者,一經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還要處五倍到十五倍罰鍰;已貼繳印花稅票忘記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者,處五倍到十倍罰鍰;另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罰則最重,要處二十倍到三十倍罰鍰。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帳號核准後,即可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或大額憑證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