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遺留火種居冠 電氣因素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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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天公布去年一至十一月的火災事故兩萬六百八十七次,其中死亡一百四十五人,受傷四百三十六人,起火原因以遺留火種占最多,搶救出動人員共五十二萬五千多人次。

內政部指出,去年一至十一月火災事故計兩萬六百多次,在起火原因方面,以遺留火種如蚊香或其他微小火源最多,電氣因素其次,爐火烹調第三。

至於起火類別,以建築物火災發生最多;建築物又以集合住宅、獨立住宅合計七成以上最多,森林田野火災次之,車輛第三。起火處所以路邊最高,廚房居次,墓地第三,另臥室、倉庫、客廳及陽台也都各有數百次。

若以縣市別來看,每萬人口火災發生次數火災發生率以嘉義縣最高,苗栗縣居次;另嘉義市和新竹縣及基隆市較低。

火災死傷率又以花蓮縣最多,嘉義市次之,台中市第三;另新竹市、連江縣無人傷亡,新竹縣也較低。

內政部表示,依火災狀況緊急應變,如一般火災可用水或棉被等浸濕後撲滅,如為油類及化學物品引起,可用乾粉、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