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遭開單 男三字經辱警判拘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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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騎機車左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被警攔下開罰單,員警開完單錯將移送聯交付黃男帶回,員警事後發現有誤,追到黃住處要換回移送聯,不料,黃見警直接爆粗口「三字經」而惹上刑責。法官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二十日。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二下午五點,黃男(卅七歲)騎機車行經鹽水區忠孝路與新中路口,因左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被新營警分局鹽水分駐所田姓警員攔查,並開出交通違規罰單,田誤拿移送聯交給黃男收執後離去。

田姓警員事後發現自己錯拿移送聯給黃,立刻騎車一直追到黃住處前要換回移送聯,改交付通知聯單,黃男不滿田員開他罰單,愈想愈氣,竟脫口對田罵出「三字經」,當場被依現行犯逮捕,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後,依法送辦。黃原本只是交通違規行政罰,卻因爆粗口惹上刑事官司。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黃男僅因不服交通違規取締,而用髒話公然辱罵員警,涉犯侮辱公務員罪,應予懲戒。另外,針對黃被控推擠員警行為,法官勘驗密錄器錄影照片等,認為黃推擠行為尚屬輕微,難認有對執行職務員警實施不法強暴行為,不成立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