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5度酒駕又騎註銷車上路 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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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五度酒駕而且騎乘車牌遭註銷的機車上路,被警攔下,發現身上有酒氣,當場實施酒精吐氣測試,結果酒精濃度超標。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六個月,併科罰金一萬元。

張男從二0一四年開始,先後有四次酒後駕車前科紀錄,分別被台南地院及橋頭地院判刑,他沒錢易科罰金,只好入監服刑,直到二0二0年五月廿八日才服完刑出監。不料,同年十月二十日下午,張男又在安南區本淵寮某處工地飲用酒類後,騎乘一輛已被註銷牌照的機車離去,下午五點行經安南區海佃路與本原街交岔路口時,警方發現他的機車車牌遭註銷,將他攔下,並發現其身上有酒味,當場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五六毫克,移送法辦。張男坦承犯行。

法官審理,張男已有前述四次因酒醉駕車之公共危險前科紀錄,素行不佳,前案執行完畢不到半年,猶不知悔改,再度酒駕,惟念其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且並未造成其他人員、財物損害,量刑六個月,併科罰金一萬元,並諭知易科罰金標準,及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均以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