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糾紛毒狗洩憤 男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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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羅姓男子因停車問題長期對王姓女子不滿,竟涉嫌將有毒藥物混合肉類,製成二包毒食物,放在王女開設的資材行前路邊,致王女飼養的一隻狗狗,遭引誘而啃咬食用死亡。彰化地院二十日審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他判處二月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二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羅男因停車問題長期對王女不滿,其知悉王女開設的資材行內,有飼養一隻名喚「賓賓」的狗狗,竟於去年八月間,將有毒藥物混合不詳肉類,裝入塑膠袋內製成二包毒食物後,再將其中一包毒食物放置於王女的資材行前路邊,另一包則放在鄰近資材行之店家前路邊。

羅男於去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又騎腳踏車至放置毒食物地點,以腳移動放在資材行前路邊之毒食物包,使得更明顯可見。嗣於同日上午八點多,該犬隻自資材行外出,發現被羅男移動位置之毒食物包,即遭引誘而啃咬食用,旋即中毒出現不適,經送往動物醫院,仍急救無效死亡,而毀壞王女所有之犬隻,足生損害於王女。

被告否認犯行,辯稱他是丟香蕉,沒有丟毒物,也沒有買過農藥等語。但法官據告訴人及證人證述,並勘驗監視器錄影檔案及檢測報告等,認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法院審酌被告不思以合法手段理性處理停車爭議,竟無視動物保護法所揭櫫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意旨,犬隻在法律上雖屬告訴人所有之財物,惟究非一般無生命之物品,告訴人因飼養已與狗狗產生心理上關愛及情感上關係,又迄今未能獲得告訴人諒解等情,量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