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公告罷免成立 王浩宇即起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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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已於上週六投票完成,中央選舉委員會二十二日公告結果為罷免通過。王浩宇應從即日(二十二日)起解除議員職務,且不得競選下屆市議員,同時此屆市議會的缺額也不再補選。

王浩宇罷免投票結束,中選會二十一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王浩宇罷免投票的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王浩宇確定遭罷免。

中選會表示,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三十二萬七千七百五十八人,投票人數為九萬二千二百二十六人,投票率為百分之二十八點一四,有效票為九萬一千七百一十票。

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八萬四千五百八十二票,不同意罷免票數七千一百二十八票,無效票為五百一十六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表示,王浩宇解除市議員職務後,所剩的任期不到二年,且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名額的二分之一,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不再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