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免費牢飯 街友搶超商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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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蔡姓男子平時住公園當街友,又異想天開想吃免費牢飯,進超商對店員恫嚇稱「我要搶劫」,搶得一百五十元,被逮押在看守所。法院開庭時,蔡男竟稱,監所裡面壓力太大,關到會怕,請求交保,法官依恐嚇取財罪判他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蔡男於二0二0年十一月廿六日凌晨四點廿五分,自已帶一包泡麵進入南區一家超商市,先至櫃台向黃姓店員表示要吃泡麵,想要一個碗跟一雙筷子,並跟黃說因為工作不順利,想要進去關,所以想要搶劫。黃姓店當時不以為意,給蔡碗筷並安撫說:「可以在我上班時過來,可提供報廢的便當給你吃」。

由於蔡男父親已過世,自幼與母親無聯絡,獨自一人住公園,他決意吃免費牢飯,講完後便先去吃泡麵後,將右手插入外套口袋內,佯裝成持有凶器對黃店員恫嚇稱:「我要搶劫」。黃心生畏懼,隨即打開收銀機,自收銀檯退開,任由蔡自行取出收銀機內三枚五十元硬幣,得手後隨即離開超商。黃報警逮捕蔡,並扣得一百五十元。

法官認為蔡所為恐嚇取財罪,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在警詢時供稱,因為沒錢吃飯,想去坐牢,但事後已後悔,仍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