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中央規定 身障補助修正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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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市府社會局表示,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係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主動進行修正調整,係因縣市合併後,原台南縣、市對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審核規定有所不同,社會局依社會救助法及身權公約施行法規定,全盤檢視法規後,進而研擬修正身障審核注意事項之名稱及條文,將有限資源運用於扶助經濟弱勢身障者。

社會局指出,局長陳榮枝於廿五日市議會臨時會「弱勢過好年」專案報告中,強調此次身障生活補助審核注意事項之修法,係因回歸中央社會救助法規定,所進行之審核調整,外傳「由審計處提出糾正」與事實不符,對此次受影響的身障者,也會提相對應的扶助措施。

社會局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社會救助法規定,身障者生活補助對象均應列計申請人之配偶及一等直系血親,其家庭應列計人口包含申請人之配偶、父母與子女;即不論申請人為男性或女性,各申請人均需納計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之動產、不動產等收入併計審查之規定。

有關議員關心身障生活補助新制上路,造成身障人士無法領取補助;社會局表示,將彙整議員意見,並落實市長黃偉哲「弱勢優先照顧」的施政理念與保障弱勢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對於原符合領取身障生活補助條件者,儘速研提專案扶助,並請區公所協助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