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快速發照 建管員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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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站去年接獲基隆市府建管課承辦人黃國杰收受跑照業者「快單費」賄賂,助建商「快速」取得使用執照,累計收賄總額達台幣三百四十三萬六千元,基隆地院二十八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合併判黃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基隆市政府建築管理科約僱人員黃國杰被控藉審照及勘驗機會,收受跑照業者「快單費」賄賂,助建商「快速」取得使用執照。基隆地院昨宣判,合議庭認定黃十二年來共收賄十一次,遍及十一個不同建案;其中一次收賄高達台幣一0九萬餘元,

五十多歲黃國杰自二00八年起負責安排各處工地、建案審核順序,跑照業者羅律光為了幫建商節省成本,依建案大小,行賄黃數千到百萬元不等「快單費」,助建商快速取得使用執照。檢方調查時,黃男自動繳回不法所得,除搜索時查扣的六十五萬七千元現金外,繳回犯罪所得二百七十七萬九千元,總計高達三百四十三萬六千元。

業者羅律光被控犯十次賄賂罪,合併執行一年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二年。法院審酌羅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給予緩刑五年機會,但要支付公庫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