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寒假打工 須依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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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僑外生來台打工的相關事項,勞動部二日指出,僑生利用課餘時間體驗打工生活,求學期間可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且寒暑假期間工作時數也不受限,但雇主僱用僑外生須遵守勞基法工時的規定。

僑外生來台求學、進修,也希望體驗打工生活,勞動部昨日表示,依現行規定,在學僑外生配合學校學期制於學期開始後,可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請工作許可,經勞動部依學校審核結果採認學生註冊情形,核發工作許可。

勞動部說,僑外生工讀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不受工作類別限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且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六個月。

僑外生如果未經許可而自行從事工作,依法可處最高新台幣十五萬元罰鍰。此外,雇主應注意求職學生身分,如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的僑外生,可處最高五十七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