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出包 花旗挨罰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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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二日指出,花旗銀行違反資料「報送」相關規定,導致花旗銀行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起向金管會及聯徵中心報送的相關資料皆錯誤,影響客戶超過十八萬人,開罰花旗銀行六百萬元;此外,並對花旗銀行提出三大監理要求。

金管會表示,花旗銀行未依金管會規定及聯徵中心對消費及帳單分期的「報送」定義,誤將客戶在信用卡刷卡消費後向花旗銀行申請的「消費分期」報送為「帳單分期」,花旗自九十九年十二月起,向金管會及聯徵中心報送的相關資料皆錯誤,受影響客戶逾十八萬人。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消費分期」是持卡人在消費時進行分期繳費,這是由特約商店提供,通常為零利率;至於「帳單分期」則是持卡人收到帳單後,扣除應繳最低額,向銀行申請分期繳納,通常必須收取一定利息費用。

金管會指出,對花旗銀行資料報送作業未建立妥適內控,依銀行法規定,開罰花旗銀行六百萬元罰鍰,並做出要求強化內控等三大監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