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銷售未經認可住警器 消防署:最高可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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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銷售未經認可住警器,消防署說最高可處罰十萬元,民眾在選購時一定要認明有內政部登錄機構的認可標示。(記者周閩生攝)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網路購物平台是目前購物重要且廣泛的通路,近來有民眾發現網路平台部分銷售的住警器或滅火器未貼認可標示,消防署三日表示,住警器及滅火器為公告應施檢驗的品目,若銷售未經檢驗與張貼認可標示者,依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最高可處罰新台幣十萬元。

消防署指出,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於一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發函要求網購平台業者應自律及建立查核機制,未貼認可標示的產品不得上架,若發現應立即將產品下架,違者將依消防法裁罰。經查一0六年至一0九年三月地方消防機關查獲未經認可銷售住警器等消防安全設備案件計十五件,分別為網路十件,實體通路五件,業者均依法裁罰。

最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驗市售住警器,計抽購二十件樣品進行標示、靈敏度及警報音等三項的檢查與試驗,發現其中四件未經認可即進行販售部分,消防署已請地方消防機關調查,並依結果裁罰及要求下架;另有一件經認可未標示製造年月或批號,將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規定要求廠商立即說明未符規定原因及改善措施,並限期改善。

消防署呼籲,民眾購買住警器及滅火器時,除看價格及外觀,一定要選擇貼有內政部登錄機構的認可標示者購買,以確保產品發揮火災偵測或滅火的性能;對於來路不明或未檢驗的產品,拒絕購買,並向所在地消防機關或消防署通報,以杜絕不肖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