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社工薪資回捐 中市重懲停止補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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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和台灣保護服務協會,要求社工領到薪資後,回捐部分給協會。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五日強調,嚴禁社工薪資回捐陋習,為保障社工權益嚴查到底,已要求薪資全數退還當事人,並採最重處分,停止協會補助資格五年。

台中市議會民進黨團昨天針對台中保護性機構遭舉報社工薪資不完全給付一案,協同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民進黨團表示,此案至今,有賴各方民團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民意代表應負起監督政府的責任,提出改善制度面的五大訴求,邀請立委及中央部會一同與會,共同反省及建構更加完善的制度。

該案受害人遍佈台中、南投,民進黨團、立委及民團呼籲地方中央皆應提出對策,避免更多的社工及服務對象權益受損。

社會局說明,一月中接獲投訴後,約詢相關人員釐清,初步調查,兩個協會以「薪資贊助」為由,確實違法要求社工回捐薪資,違反「台中市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民間團體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審核作業要點」第十點第六項「受補助單位執行補助計畫及經費,有自籌款或申請補助資料編列不實或造假情事、未依用途或虛報、浮報等情況,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一至五年」。

社會局表示,處遇協會和保護協會以薪資匯回不實手法,規避社會局行政查核與會計核銷作業,時間長達六年,情節嚴重,已經要求該單位全面清查自一0四年起的政府補助與委託案,歸還薪資並通知當事人。

另外,協會涉及薪資投保不實的部分,社會局移請勞工局查核。兩個協會未設置匯撥補助人事費專戶,且理監事會與業務主管多有重疊,社會局主動函請內政部續查,將調查結果函報衛福部,依相關補助要點規定處置。部分案件涉及「政府採購法」履約及核銷不實,社會局依該年度契約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