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涉詐領 士院仍裁2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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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不服士林地院裁定潘以二百萬元交保,提出抗告獲准。士林地院八日二度召開羈押庭,仍裁定二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且不得與其他關係人接觸。

檢調偵辦指出,民國九十七年起至去年間,潘懷宗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利用自己鐘錶行員工的胞姊、姪子及李姓員工等三人帳戶,作為詐領助理補助款的人頭帳戶。

檢調查出,補助款入帳後,陳男等人隨即領出,部分疑似挪作私用,作為紅白包等,十二年間初估詐領約三百萬元。檢方偵辦後認定兩人涉犯貪汙,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裁定潘、陳各以二百萬、一百五十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重新裁定。士院昨日重新召開羈押庭,潘懷宗昨日在親友陪同下至地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