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特定鋁箔 我課臨時反傾銷稅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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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宣布從22日起,將先對自中國進口的特定鋁箔課徵為期4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中央社圖取自上海神火鋁箔公司網頁shalfoil.com)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特定鋁箔反傾銷案初步調查結果出爐,財政部表示,初判認定有傾銷事實,並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二月二十二日起將先課徵四個月臨時反傾銷稅,以保護國內廠商,終判最晚八月上旬揭曉。

中鋼鋁業公司二0二0年八月向財政部關務署申請,要求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大陸為全球鋁箔第一大出口國,近年產量過剩對外傾銷,陸續已遭美國、歐盟、墨西哥等課徵反傾銷稅,大量鋁箔轉向鄰近的台灣拋售,侵蝕國內業者生存空間。

關務署表示,經與經濟部一起完成初步調查,認定確有傾銷情事,且已對國內產業產生實質損害,十九日起將啟動下一階段的最終調查,預計最快六月上旬、最晚八月上旬完成終判,決定是否正式課徵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

關務署官員說明,在終判結果出爐前,為保護國內業者,緩解傾銷損害,宣布從二十二日起,將先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特定鋁箔課徵為期四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

至於臨時課徵稅率,關務署指出,初判調查期間有四家大陸廠商願意配合提供資料,可視個案情形訂定個別稅率。

其中,上海神火鋁箔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八點二八,廈門廈順鋁箔公司為百分之十九點八六,昆山鋁業公司百分之三十二點三六;江蘇大亞鋁業公司及丹陽市精益鋁業公司等兩家關聯企業,則一同適用百分之二十九點一。其餘中國大陸特定鋁箔製造商或出口商,則一律以百分之三十二點三六課徵。

此次調查的涉案貨品「特定鋁箔」,用途為包裝用鋁箔,一般廣泛用於民生日用包裝材料,除可為食品包裝,也可作為香菸褙紙及金銀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