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記者 前立委服務處主任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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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前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新莊服務處主任張書維,前年二月於喝春酒後邀二名電視台女記者到KTV續攤唱歌,卻在席間對其中一女記者襲胸,其後又藉酒醉要求另名女記者送他去摩鐵,結果竟向女記者性侵。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廿二日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處張書維七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0八年二月,張書維邀請二名電視台女記者參加該服務處春節聯誼餐敘,結束後又邀二女到KTV續攤,在包廂內張卻對其中一女摟腰襲胸,並觸摸其臀部和大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