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300天 3移工重辦居留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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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質疑逾期居留外籍移工重辦居留遭駁回。移民署22日說,對於疫情期間移工不慎逾期居留若未滿91天,已有相關協處機制,但協會所提3人均逾期300餘天,仍應依法辦理。(移民署提供/中央社)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針對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質疑移民署駁回逾期居留外籍移工重辦居留一事,移民署二十二日表示,移工在疫情期間不慎逾期居留未滿九十一天已有協處機制,但該協會所提及的三人均逾期居留超過三百天,所以仍應依法辦理。

移民署指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其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可於繳交罰鍰後重辦居留。又為因應國際間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一0九年三月十六日進一步放寬,移工逾期居留未滿九十一天,且聘僱許可仍有效者,亦可繳交罰緩後重辦居留。疫情期間,移民署於一0九年三月至六月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逾期居留者如自行到案免收容、免禁止入國,並處法定最低額度逾期罰鍰二千元。

有關該協會說,因為仲介或雇主疏失導致三名移工逾期居留,不可歸責移工。移民署表示,外國人本有應注意自身居留效期的義務,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才有不可歸責情形。外國人居留延期除由本人申請外,亦可委託他人或移民業務機構代辦,不能因為受託人未辦妥而要求免責,仍應注意受託人有無辦妥,如有損害可向受託人求償。

目前全案三名移工均已逾期居留三百餘天,也分別向仲介、雇主提出求償,並已由地方勞政機關協調。移民署呼籲在台的外國人,務必注意居停留效期。至有關該協會及到場四位立法委員所提改善移工聘僱及居留之相關友善措施建議,移民署將擇期與勞動部再行研商,以維護移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