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無罪,李父抑鬱而終 二審17年 李母:勉強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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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二審台南高分院24日改判鄭姓被告17年。李承翰的母親張秀珍(圖)表示,這個判決結果勉強還可以接受。(中央社)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二審台南高分院廿四日改判鄭姓被告十七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五年。李承翰的母親張秀珍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勉強可以接受。

李承翰在台鐵車廂執勤時被鄭姓嫌犯刺殺殉職,一審宣判鄭嫌無罪,引起各界嘩然,李承翰父親李增文更因此抑鬱而終。

張秀珍也表示,改判十七年,至少給社會及警察一個交代,如果一審不是判被告無罪,丈夫就不會鬱悶到死,她現在就不會是孤單一人,還好女兒及女婿都會不時回家陪伴。至於被告是否要上訴,自己感到無為能力,後續由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