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肇逃一律入獄違憲 法務部修法情節輕微可判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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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刑法」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罪,規定不分情節輕重一律一年刑度起算,有違憲問題。法務部為此提出修正案,增列肇事逃逸「情節輕微」犯行的法條,可判處五年以下、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之處罰。草案將上網預告到三月六日。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七七七號解釋,指刑法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罪,不分情節輕重一律判處一年以上刑度,違反明確性,有違憲問題,要求主管機關法務部修法。

刑法第一八五-四條肇事逃逸罪修正案,新增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因為「肇事」一詞定義不明確,修正案也把「肇事」二字改為「發生交通事故」。

法務部指出,按肇事逃逸罪的情節各有不同差異,其中有犯罪情節輕微者,例如:被害人所受傷害輕微,並無急需就醫的必要;或被害人並非無自救力,且肇事者於逃逸後隨即返回現場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措施;又或是肇事者雖離開現場,但立即通知警察機關或委請其他第三人,代為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措施。這類犯罪情節較輕微,應另訂較輕刑度,以符罪責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是依據七七七號釋憲文,大法官認為「肇事」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且有關刑度部分,一律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宣告易科罰金,顯然過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