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花蓮東大門夜市違法轉租 縣府加強稽查照顧真正需要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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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加強稽查花蓮東大門夜市攤商,杜絕違法轉租情形。(記者林有清攝)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為將夜市攤位留給真正需要營生的攤商,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加強東大門夜市管理,近期進行東大門夜市專案稽查,主要稽查包括招牌名稱是否與攤商申請攤位時之名稱相同、攤商是否依法投保火險、明火攤商是否依規定裝設防火建材等項目,避免投機民眾違法轉租賺取租金價差,同時確保東大門夜市之公共安全。

縣府觀光處代理處長張志翔表示,縣長徐榛蔚重視東大門夜市為花蓮帶來觀光經濟效益,近年來在攤商與縣府一同努力之下,東大門夜市已成為外地遊客來到花蓮必定造訪的觀光景點,平日人潮已絡繹不絕,假日更是人山人海,龐大遊客量帶來的商機讓東大門夜市攤位一位難求,因此讓部分投機攤商在與縣府簽約後,再將攤位轉租給其他攤商,賺取租金價差。

據了解,轉租情形的發生主因為目前花蓮縣政府每個月只向經營攤商收取二千元的攤位使用費,造成攤商轉租有利可圖,依稅務機關資料顯示,東大門夜市攤位的轉租行情每月租金約在一萬至一萬二千元間,相較於縣府所收取的使用費,價差十分驚人。更有民眾表示,相較於市區租用店面,東大門夜市攤位使用費每月僅收取二千元,實在是過於便宜。

張志翔指出,東大門夜市的興辦主要是縣府提供攤商良好的經營環境。當初縣府考量夜市設立初期,為減輕負擔,才向各攤商每月僅收取二千元之攤位使用費,卻不想間接造成轉租情況發生。為抑制違法轉租風氣盛行,縣府辦理本次專案稽查,若有發現違法轉租之攤商,縣府將依契約規定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將收回攤位使用權。至於民眾反映攤位租金過低問題,縣府也將於近期通盤考量市場租金行情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