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正名新制 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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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巧克力正名將推出新制,食藥署二日宣布,明年元旦起所有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含量不得超過總重五%,否則不可以「巧克力」作為品名。

針對巧克力正名措施,食藥署近年接續推出新制,要求只有可可脂、牛乳固形物達一定含量者,才可標示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但僅限沒夾心、沒內餡的巧克力產品,市占率九成以上的含餡巧克力卻不受此限制,即便沒有可可成分也可稱為巧克力,引發批評。

因此,食藥署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明訂未來含餡巧克力產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達廿五%,並於品名前標示「含餡」或「加工」等同義詞,巧克力抹醬、糖漿類產品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二%。

食藥署表示,未來凡是添加植物油超過產品總重量五%的產品,通通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即便低於五%也須標示添加植物油。過去「代可可脂巧克力」的標示方式也一併刪除,只要植物油含量超過五%,就不能再叫巧克力,必須改名為巧克力風味糖果等名稱。

這項新規定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凡是此日期後生產製造的巧克力產品都必須符合新規定,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四萬至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