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案開庭 丁允恭否認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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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審理丁允恭案,丁允恭庭後受訪指出,他對辦公室從事不宜行為一直感到抱歉,但絕無監察院所指控的性騷擾。(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婚後仍不當往來,監察院對他提起彈劾,懲戒法院三日開庭。丁允恭受訪指出,對於在辦公室從事不宜行為感到抱歉,但絕無監察院所指控的性騷擾。

丁允恭昨日上午在妻子的陪同下出庭,庭訊於中午結束。由於本案涉及私密行為及違反善良風俗,懲戒法院裁定不公開審理。

丁允恭庭受訪指出,他在不宜場所從事不宜行為一直感到抱歉,也辭職負責,但監察院性騷擾的指控偏離事實,已向法院提供證據,讓事實呈現,還他公道。

至於女子是否曾向他索討金錢?丁允恭說,並非如監委指控的他主動聯繫對方,對方也主動聯絡他,提到想見面或經濟上的援助,他也有給予支持,這樣的支持卻變成性騷擾,並不合理。

丁妻則出示丁允恭與女子的簡訊通聯紀錄,表示監察院指控丁允恭騷擾對方,但事實上是女子主動聯繫丁允恭,並提出金錢的索取,前後索取將近五十萬元,甚至到一0七年間,對方還主動要求見丁允恭,「到底是誰騷擾誰?」。

丁妻說,整件事明明就是兩個人的感情糾紛,為何變成國家公權力介入,難道兩性關係中,「男性一定是加害者,女性一定是被害者嗎?」。

監察院彈劾指出,丁允恭因工作關係結識女記者,一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訂婚後,仍與女記者交往,還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辦公桌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

一0六年二月間,女記者北上工作,與丁分手,丁卻於臉書上傳他與女記者的合照,造成女記者後續工作困擾,監察院認定丁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同年四月五日結婚後,仍持續與女記者聯絡,要求她回心轉意,監察院認定行為不檢,通過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