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房產 2年內出售稅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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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行政院今(十一)日將討論房地合一稅修法,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個人、法人持有二年內賣房將課四成五稅率,持有三至五年內課三成五,並設「日出條款」;不過,考量「囤房稅」恐造成房租轉嫁、殃及無辜,暫不推動。

財政部推出「房地合一稅二.0版」,蘇建榮昨表示,此次修正重點為拉長「短期交易」適用高稅率的期間,現行境內個人持有一年內出售稅率四十五%,持有一到二年出售稅率卅五%,將修法改為持有「二年內」出售課四十五%稅率,持有「三到五年」出售課三十五%。

至於持有六年以上交易案件,蘇建榮說,這部分維持現制,即持有六至十年出售以廿%稅率課徵,持有十年以上出售則適用稅率十五%。

蘇建榮表示,境外居住者及總機構不在境內的營利事業,現行為持有一年內售屋稅率四十五%,持有二年以上交易一律課卅五%,將修法改為二年內交易課四十五%,三年以上課卅五%,同樣加重稅率。

境內法人部分,現行適用稅率為廿%,併入營所稅申報,未來「短期交易」適用稅率將與個人一致,持有兩年內出售稅率為四十五%、三到五年則為卅五%,但會排除建商、起造者。

房地合一稅二.0版何時上路,蘇建榮說,會有一部分案件適用現行房地合一制度,一部分適用二.0版;意即會有「日出條款」,落在「日出條款」設定時間後案件才適用二.0版,時程由行政院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