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鹽泡海鮮 黑心夫妻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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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鴻水產行長期以工業用鹽泡蝦仁、蛤蜊等海鮮,提升重量及賣相後,賣給消費者,洪姓老闆夫妻被起訴。(記者葉進耀翻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永康區祥鴻水產行洪姓負責人夫婦長期使用「工業用鹽」泡蝦仁、蛤蜊等海鮮,販賣給攤商、餐飲業者及傳統市場消費者,被檢警調及衛生單位查獲,起出十一包工業用鹽等添加物並查扣五十五箱蝦仁。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洪姓夫妻起訴。

檢方調查,洪姓夫妻分別為祥鴻水產行的實際及登記負責人,主要營業項目為水產品的批發、零售業,平日對外販售蝦仁、蛤蜊等生鮮水產品。

兩人自二0一三年間起,由洪分別陸續購入品名為「天然鹽」的工業用鹽,指示不知情員工,在水產行倉庫內,依比例混合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製成溶液後,將已預先泡水解凍後的去殼冷凍蝦仁產品,每六包(每包重約二公斤)置入一個大塑膠袋,再於塑膠袋內加入前開調和溶液浸泡並冷藏約一天一夜,使解凍後的去殼蝦仁產品增加含水度、飽滿度,提升重量及賣相。隔天再將去殼蝦仁產品販售給餐飲業者或載運至該水產行設在永康區「兵仔市場」攤位,由妻子直接賣給消費者。

此外,洪姓夫婦也指示不知情員工或由洪妻本人,以工業用鹽取代可供食品用的食鹽摻入清水中,調和成鹽水後,再將蛤蜊置入浸泡,再販售給餐飲業者或載運兵仔市場攤位販售牟利。祥鴻水產行每月營業額約四至六萬元。

南檢強調,工業用鹽一般只做洗滌鍋爐、製作皮革、漂染布料及製造鹽酸等原料用途,且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僅限於食品製造或加工使用,不得使用在生鮮型態販售的產品,如長期食用浸泡上述溶液的生鮮產品恐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