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兇嫌 民事判賠140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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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射箭教練陳伯謙三年前犯下「華山分屍案」,性侵並勒斃女學員後分屍,刑事上,高院依性侵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民事上,台北地院依據刑事判決結果,認定陳男毫無悔意,判決他應賠償一千四百零一萬元。

法院指出,被害人於三十歲時遭陳男殘忍殺害並分屍棄置於荒野,屍骨不全,死者父母喪女之痛不言可喻;且陳男案發後在看守所與友人會客時言語輕率,竟想以此次事件出版書籍牟利,毫無悔過之心,更增添死者父母痛苦,構成侵權行為,求償有理。

法官審酌後,判准死者父親請求的精神慰撫金六百五十九萬多元、死者母親求償的七百一十五萬多元,另也准賠二十六萬多元的殯葬費,共一千四百零一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伯謙(三十九歲)被控於民國一0七年五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作為推廣傳統弓道技藝之用,高姓女子報名該課程,多次到野居草堂學習。

同年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許,高女到草堂與陳男等人聊天飲酒,次日凌晨零時三十分許因酒醉而昏睡。凌晨四時許,陳男乘機性侵高女,高女驚醒表示拒絕,但遭性侵被勒斃。

陳男擔心遭察覺,同年六月三日深夜將遺體分屍十三塊,分裝成七袋,次日清晨五時許,騎機載往陽明山棄置。陳還竊取高女金錢花用,涉犯竊盜。

本案駭人的是,陳伯謙分屍時,竟取下被害人的左側乳頭及外陰部,為製成標本收藏而以鹽巴、明礬覆蓋,直到檢警前往陳男的住家搜索時才起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