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賺差價得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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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遠雄高鐵特定區預售屋建案千人搶買,但投資客小心還沒賺到差價先得繳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與業者簽訂優先購買權證明單的民眾賺取差價,都算是財產交易所得,若未申報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罰鍰。

與內政部及市政府主管單位進行聯合稽查的南區國稅局指出,掌握了業者與民眾簽訂優先購買權證明單,如果民眾將證明單轉售或將現場已取號之資格出售,賺取差價,都算是財產交易所得,請務必併入取得所得年度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查獲後除補稅外還會依漏稅處罰。

該局表示,聯合稽查過程發現業者要求中籤者須提供十萬元支票再開立二聯式「優先購買權證明單」。據媒體報導有領到號碼牌的民眾在現場以十九萬元兜售,民眾如確有將該購買權或號碼牌出售,都屬財產交易性質,賺取之差價利潤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未依規定申報者,國稅局會依法補稅及處以罰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內政部和國稅局將會密切注意各個建案銷售情形,切實掌握所有交易內容,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主動通報並配合內政部和地方政府聯合稽查,從源頭遏止房地產炒作,確保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