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 男判6月併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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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談姓男子曾有三次酒駕被判罪紀錄,執行完畢滿一年後,再度喝酒騎機車上路,並在路上與道路施工的工人吵架,被前來處理的警方發現滿身酒味,施以酒測,結果酒測值超標。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六個月,併科罰金三萬元,如易科罰金,及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二0二一年一月十七日中午,談姓男子在住處內飲用四瓶啤酒後,未待酒精消退,於當天下午騎機車出門,三點四十二分行經台南市佳里區農會肥料廠後方產業道路時,因前方道路施工封閉,不能通行,他想要過去卻被攔阻,而與一名工人當場起爭執,施工單位向警方報案處理。

佳里警分局接獲報後到場處理,員警發現談姓男子身上酒氣濃厚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零點九三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