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騎車還亂丟垃圾 判6月併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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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有酒駕前科的洪姓男子習慣差,喝完酒照樣騎機車上路且就在大馬路上隨意丟棄垃圾,經警攔查發現渾身酒味,酒測超標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五十四歲的洪姓男子於二0二一年二月一日中午,在永康區富強路一段某處工地,和友人一起飲用啤酒後,喝到下午五點。洪男帶著酒意騎乘機車上路,下午五點四十分機車經過永康區大灣路與崑山街口時,隨手把身上的垃圾丟棄在路上,剛好被執勤的警察看到,將他攔下。

警方準備盤查,卻發現洪男滿身散發酒氣,立刻問他有沒有喝酒,洪男也不敢否認,當場測試其呼氣酒精濃度,結果達每公升零點四四毫克,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法官發現,洪男曾有酒駕前科並於二0一八年十二月執行完畢,其酒駕行為不但漠視自己安危,更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安全,對交通往來顯已造成高度危險,不宜輕縱,判他六個月有期徒刑,再加上罰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