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少年當詐騙車手 男子加重刑期

632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曾姓男子於去年遭到詐騙集團吸收,招募少年車手取款,去年九月與詐騙集團合謀假冒檢察官進行詐騙時,遭到民眾機警識破並報警,市警一分局獲報立即與民眾配合以假鈔設局埋伏,循線一舉查獲少年車手及曾男。曾男也因犯詐欺,遭處一年二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桃園曾姓男子於物流公司擔任理貨員,去年八月下旬透過網路被詐騙集團吸收,負責吸收招募未成年少年車手。同年九月十一日,張姓民眾接到詐騙集團訊息,歹徒分別假扮檢警等多重角色,稱張民涉及刑案,需將帳戶中存款交付管收。張民察覺蹊蹺,假意迎合與對方約定繳款,隨後立即報警。
 市警一分局獲報,遂與張民配合,於約定收款處設伏,張民也準備四十五萬元的假鈔預備與對方交易。葉姓少年於當日上午十一時假扮檢察官持假公文至至約定地點取款,葉姓少年一收到款項,埋伏警力立即出現將葉依照詐欺現行犯逮捕,循線追查上游後也鎖定曾男身分。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曾男與葉姓少年車手涉犯參與犯罪組織,並以三人以上集團行使偽造公文書並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且曾男涉嫌教唆利用少年犯,酌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二分之一刑期。
 判決書指出曾男正值青壯,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加入詐欺集團組織,負責招募領款車手、轉交詐得款項之工作牟取不法利益,實不可取。考量曾男於犯後坦承犯行,且並未取得「實際」財物,依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一年二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