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專欄>保護韌帶、肌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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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重達

案例1:中年男性打羽毛球時,大步前衝救球,突然感到左後足跟一陣劇痛,倒地不起。醫生做超音波檢查,說左足跟腱有部分斷裂,建議打自體血小板(PRP)治療。

半年後,病人跛著進入診間。理學檢查發現,左踝、足仍然腫脹;用手指壓,皮膚凹陷下去,久久才回復原狀,這是組織循環差,體液堆積,所謂的麻點性水腫(pitting edema )。整條足跟腱腫得比正常側大2倍以上;踝關節活動度差,Thompson氏測試呈陽性,足跟腱仍是不完整。

核磁共振檢查看到足跟腱只有小部分完整,其他斷裂處長了瘢痕組織(Scar tissue)。由於病人自覺最近狀況似乎有好轉,也不想手術,就採保守治療。其實,拖如此久的傷害,要手術直接斷端接合幾乎不可能;大約只有皮辮移植(free flap),用身體其他部分的組織做移植顯微手術才能完成。

案例2:車禍,膝關節被倒下的摩托車自外側往內擠壓,關節外側承受了壓力,內側則是張力。組織由張力處先受傷,因此內側側邊韌帶受傷了。醫生告訴病人要接受自體血小板(PRP)注射治療,得打2~3針,接著再做「激光」(醫師至今搞不懂那是什麼東西)與振波。當然,全部得自費;見病人遲疑,不做處理,便要病人回家。

這是目前台灣的醫療現況。特別強調,舉這2例無任何批評或指責之意,醫師也沒資格對人說三道四;只想強調,想做任何自己相信「可行」的治療,是治療提供者自己的認知與該自己負責的行為。可是,治療者仍需本著治療者最基礎「利他」的原則,遵循最基本的治療守則。

在上述例子,很明顯的,基本的韌帶、肌腱斷裂處理原則並未做到。那就是固定關節,提供保護,讓傷處至少有癒合的環境與機會。缺乏保護,做再多的花俏(fancy)處置都是枉然。

(作者現為台南奇美醫學中心骨科顧問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