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修法增列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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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一日將討論長照服務法修正草案,增列長照服務使用者應負擔一定比率長照服務給付額度或金額,以此導正部分民間長照機構削價競爭,引發減量服務或服務品質低落等不少亂象。

行政院表示,行政院會提案討論衛生福利部所擬「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擴增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發展,以滿足失能者的多元長照需求,因此推動長照給付支付制度與長照服務提供者特約機制。

據指出,目前有業者為了搶長照客源,甚至以不收費的方式來吸引年長失能者,而由政府來吸收相關經費,這反而造成整體長照財源的更大負擔。

依現行規定,長照主要的補助項目包括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給付以及輔具服務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依據失能等級及收入條件提供不同補助金額。

官員說,現行長照允許部分負擔,但實際上並未真正落實,這次修法要落實失能者部分負擔的規定,盼能改善現行的亂象。

官員並表示,為維護長照使用者權益,修法明訂違法樣態,機構若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情事,將依法裁罰,強化失能者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