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 林錫山再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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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因收賄、財產不明等被判有罪而入監服刑,監察院調查其財報後,認定林男有兩部分的財產申報不實,於六日公布的廉政專刊中裁罰共三百六十六萬五千元,若加上去年八月監院前案裁罰的七百萬罰鍰,林男已遭罰逾千萬元。

監察院指出,第一件裁罰認為,林男申報民國一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林男以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十一筆、股票十二筆及事業投資一筆,認定屬故意隱匿財產,予以裁罰一百三十四萬元。

第二件裁罰事實指出,林男於同一次申報的財產,與前一年、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申報的財產相比,涉有異常增加,且超過其家人全年總所得的一倍以上,因此開罰二百三十二萬五千元。

監院於第一六八期的廉政專刊中,也認定林男財報不實,以相同理由分別裁罰林錫山三百萬元、四百萬元,當時是針對一0三年的財報不實,本次裁罰則是針對一0四年的財報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