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540萬過低 消基會:爭取3倍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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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台鐵局初步提出太魯閣號出軌罹難者賠償金為五百四十萬元、重傷者二百四十萬元,消基會七日指出,可協助提起團體訴訟,爭取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如以五百四十萬為基準,有機會爭取到額外的一千六百二十萬元賠償金。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質詢時表示,普悠瑪事件後,最終的賠償數字是一千五百七十萬元,但這次台鐵提出的五百四十萬元,比上次還要低,既然林佳龍目前留下善後,罹難者的和解賠償金,打算賠償多少。

對此,林佳龍回應,受難者家屬若有和解意願可以談,但調查還要釐清責任。台鐵初步賠償金額是從五百四十萬元起,他個人態度則是希望極力爭取,把賠償金額跟補償金額爭取到最多。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表示,根據交通部發布的「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第十條規定,旅客所受損害超過辦法所定的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民法及其他法律請求賠償,因此,受害的消費者及家屬可依照消保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因企業經營者的重大過失所致的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黃怡騰說,若以罹難者賠償金五百四十萬元為基準,加上精神損害賠償,再乘上最高的三倍計算,有可能超過一千六百二十萬元,連同原本台鐵發放的賠償金,總計可超過二千萬元,消基會願意協助發起團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