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前議員賴良洲當選無效 賄選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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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前議員賴良洲被控參選縣議員時送水果禮盒行賄,最高法院再駁回檢方上訴,賴良洲無罪確定。     (記者林坤瑋檔案相片)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前議員賴良洲,一0七年間參選縣議員時被控以二百四十元水果禮盒行賄,一審法院認定他行賄買票,判刑三年,但高院二審改判他無罪。案雖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再度判決他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賴良洲無罪確定。

賴良洲於民國一0七年參選宜蘭縣議員,涉嫌於當年九月十一日赴三名選民家送上蘋果禮盒行賄,賴良洲同年十一月廿四日當選議員。

全案分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刑事賄選罪嫌兩部分,民事部分,賴良洲一審當選有效,二審當選無效,不得上訴而確定,落選頭林金龍已遞補。

刑事部分,一審依選罷法判賴良洲三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二審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賴良洲先前因從事殯葬業,所以有三節送禮的習慣,當時他送禮對象包含葬儀社客戶、工作伙伴、地方人士、親戚等等,不見得有賄選的故意。

宜蘭縣選委會表示,前議員賴良洲因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行為,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爰內政部依地制法予以解除職務。

賴良洲被控賄選案民事、刑事判決不同調,相當罕見,又弔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