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懲李義祥們 時力提採購法增訂防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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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認為法規對不肖廠商處罰過輕,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若廠商有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等情事,除沒收押標金外,得處押標金五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事故現場上方工程由疑肇事人李義祥等集資使用具甲級執照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借牌取得標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十三日舉行「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記者會。

時力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王婉諭說,現行政府採購法對不肖廠商處罰過輕,導致廠商有違法情事,卻可承接政府標案,有損公共工程品質與人民對政府的信心。時力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將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原先規定廠商若有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等情事可沒收押標金,修正另增情節重大者,得另處以押標金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且廠商負責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王婉諭表示,時力的修正草案也提出防賄條款,將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的涉及賄賂廠商禁止參與標案期限延長至二十年,而且如果被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上達三次,就須永久禁止該廠商承辦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