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女助理按摩 法官被判免職監委肯定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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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被控使喚女助理按摩及處理私事等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判決他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負責調查的監委王美玉二十一日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對判決結果有四項肯定、兩項有遺憾,也彰顯監察院獨立行使職權的功能。

王美玉認為,此案是繼陳鴻斌法官案後,第二件法官與助理間分際失當的彈劾案件,歷經法官法修正與施行,全案的審理與判決都有參審員參與,別具意義。

王美玉表示,對於懲戒法院認定法官與助理乃至律師轉任法官學員之間,雙方有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予以肯定,法官更應該在此關係下謹言慎行,避免權力濫用、甚至侵害人權。

王美玉指出,判決指出職場上督導權人,雖可以對受監督者糾正、勸誡等行為,但仍應具合理性,若超出合理性或不符比例原則,便屬於人格尊嚴的侵害。

她說,判決引據本院力陳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將公約規定具體落實在案例中,且本判決注意到吳振富自彈劾後到訴訟期間,或是否認違失,或是諉責他人的種種飾辯,毫無反省之心。

王美玉也說,但該判決有兩個遺憾,首先懲戒法院堅持監察院就同一案件併案移送審理,必須經過再次彈劾,因此對吳振富要求律師轉任學員代付餐費一事不予審理,如此法律見解悖於監察法規定。

第二,宣稱公務繁忙的吳振富,上班時間透過助理探詢法院內其他女性同仁感情狀況,縱使無不良動機而是為履行他人所託,鑒於感情狀況為個人資料應受保護及法官應謹言慎行,法官評鑑委員會與本院都認為此舉構成公器私用,逾越正常社交範圍,可惜懲戒法院認為無懲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