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判一年 蘇大媽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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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寶蘭三月卅一日因違反醫療法入監服刑一百天,未料因前涉犯妨害公務再被加碼一年。(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聞人蘇寶蘭(蘇大媽)因濫訴屢屢與公務人員、一般市民衝突鬧上新聞版面,三月間因違反醫療法入監服刑,原訂今年七月出獄,然而蘇女前因六度辱警,三月遭台南高分院判刑一年定讞。儘管蘇女請求檢方讓她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南檢認該方式對蘇難收矯正之效,裁定蘇接續服刑。

蘇寶蘭於一0七年九月間在中西區某復健診所大鬧,對醫護咆嘯並以手機拍攝方式干擾醫療行為,二審被依違反醫療法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一千元,並與蘇約法三章,請蘇誤再搗亂。然而蘇女持續濫訴、干擾公署,檢方遂撤銷其易科罰金處分,蘇女也於三月卅一日入監服刑百日,預定七月出獄。

然而,蘇女前因數度妨害公務,一0七至一0九年間更檢舉或申訴警員瀆職二八八件,去年六月檢方也就蘇一0八至一0九年間,六度辱警行為起訴蘇女,同年十月一審依妨害公務判處蘇有期徒刑八月。今年三月十七日台南高分院二審判處一年定讞,依法得易科罰金。

南檢日前收到判決書,借提在看守所服刑的蘇寶蘭,讓她陳述意見並完成到案執行程序。蘇女請求檢察官讓其以卅六萬五千元或服社會勞動役,不希望再入監處分,惟檢察官經審查後,認蘇前有妨害公務秩序及妨害一般人生活,不適合易服社會勞役,也不適宜再准許她易科罰金,駁回蘇申請、發監執行。蘇女當庭聲明異議,檢方也告知會將其聲明異議意旨轉送台南高分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