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禁18歲以下吸電子煙 七月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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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11條獲衛福部核定通過,將由縣府公告後預計7月20日施行;比照菸害防制法,未滿18歲不得吸食持有,於法定禁菸場所吸食,最高罰1萬元。

衛生局表示,電子煙結合電子科技樣式新潮、酷炫,吸引年輕族群,橫行網路或實體店面,以各樣的形態出現,如維他命棒、水果棒、能量棒等。多數電子煙含有尼古丁及甲醛、亞硝酸等1級致癌物,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青少年吸食將影響身心健康及發展。

衛生局長趙紋華指出,菸害防制法規範以紙菸為主,為了填補菸害防制法修法空窗期,維護民眾與青少年健康,制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防堵電子煙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