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未繫安全帶 首犯未肇事仍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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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胡姓男子在路邊攤喝完啤酒後,帶著酒意開車上路趕下一個行程,一時太嗨連安全帶也沒繫,途中被警方攔查,發現他滿身酒味,當場測得酒精濃度超標送辦。雖然他是首次酒駕也沒有喝酒肇事前科,但法官認為酒駕實在太危險,重判他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給予警惕。

胡男(四十七歲)於二0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中午十二點,在台南市善化區某一家路邊攤飲用啤酒後,明知飲酒後不得開車,仍於同日下午一點許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二十分鐘後,胡男的車子行經麻豆區南勢里一七一線公路,因未繫安全帶,經警方發現,當場攔下來。

警方見胡男回話時一身酒氣,問他有沒有喝酒,他也坦承喝一點,員警拿出酒測儀讓他吹氣,測得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零點四五(法定標準值為零點二五),立刻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移送法辦。

台南地院認為,胡男明知酒後駕車對一般用路人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仍漠視自身安危,罔顧公眾之安全,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