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暫緩回台戶籍遭遷出 竹縣府配合中央彈性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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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暫緩回台戶籍遭遷出,新竹縣政府配合中央彈性政策辦理。(記者彭新茹攝)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依戶籍法規定,我國國民出境滿二年未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戶籍將被遷出(國外),會面臨地價稅和所得稅率調高、國民年金和勞保的老年給付被停止、喪失投票權等權益受損的情況。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統計,去年元旦到今年四月廿日共有一千四百六十七位縣民戶籍遭遷出,大多數是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及,海外僑胞或國外工作者避免搭機風險暫緩回台所致。

民政處表示,中央相關單位研商後,已訂出彈性權宜措施,保障民眾的權益,相關內容包括地價稅採次年改課原則,今年九月廿二日以前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自用住宅設有戶籍,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明年度改課案件,如於明年九月廿二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提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率。

國民年金給付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倘因戶籍遷出而被停止,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可每年檢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由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續領,倘因準備文件不及,致無法於停止給付當月提出申請,申請審核過後仍可追溯續領。

個人所得稅部分,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境內居住者,每年五 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級距分別適用累進稅率;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由扣繳義務單位就每筆收入先行扣繳所得稅,無須再申報。

出國超過二年,戶籍被強制遷出就會退保,戶籍遷出後二年內,回國馬上恢

復戶籍,立即就可以再加保,不用等六個月。

出國超過四年,返台後在國內受僱工作可立即參加健保,或是恢復戶籍滿六個月也可再參加健保。如有全民健保再加保問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健保局也將視個案狀況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