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摔男嬰重傷 保母判1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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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有照朱姓保母去年受託照顧四個月大男嬰時,因情緒失控拋、摔男嬰,父母晚間接回家後發現他呼吸微弱,緊急送醫才撿回小命。一、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朱女判刑一年八月,最高法院二十二日維持原判,朱女必須入獄。
 判決指出,去年三月間,朱女以每月一萬五千元的代價受託照顧余姓男嬰,男嬰父母每天上午七時三十分把將孩子送到朱女住處,晚間七時三十分再帶回。
 但去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四時許,男嬰父母將兒子帶回家後,發覺他的呼吸微弱,且身上疑有傷執,經送醫急救後才穩定,醫師診斷有受虐跡象,家屬因此報警。
 法院審理指出,朱女照顧男嬰時多次情緒失控,故意拋、摔男嬰,致其腦傷、胸骨瘀青、肢體多處骨折、左眼視網膜出血,還有抽筋、癲癇等症狀。雖已逐漸復元,但仍須觀察一到二年評估有無後遺症。
 一審認為,朱女雖坦承虐嬰,但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一年八月。二審認為量刑並未過苛,且朱女未獲被害家屬原諒,不宜宣告緩刑,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