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第二階段完成 農地維護總量 核定81萬公頃

391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三十日指出,各地方政府提報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日前均已經內政部核定,並於三十日公告實施,順利完成國土計畫第二階段作業。「農地維護總量」部分,十八個縣市的宜維護農地總量為八十一萬公頃,符合國內糧食安全需求。

內政部表示,第一階段的「全國國土計畫」已於民國一0七年四月三十日公告實施,除台北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因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依法免擬國土計畫,其餘十八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最遲均應於昨日公告實施第二階段國土計畫。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擬訂,依地方特性及資源條件,提出發展或保護空間構想,去年第一季,十八個地方政府已陸續提報到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經專案小組審議後達成共識,於四月十五日核定,昨日一併公告實施。

內政部說,在「農地維護總量」部分,十八個縣市宜維護農地總量為八十一萬公頃,符合「全國國土計畫」明定國內應維持糧食生產的農地資源面積七十四至八十一萬公頃總量,也符合國內糧食安全需求。

在「原住民土地」部分,為充分考量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原鄉地區得依部落實際發展情形,將既有建築用地及建物分布範圍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落實國土計畫法宣示尊重及保存原民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的規劃基本原則。

內政部強調,依法未來國土計畫每五年即可因應實際發展情況辦理通盤檢討,若屬加強資源保育或配合重大公共設施、公用事業計畫興辦情形者,並可適時檢討變更,絕非外界傳言國土計畫過於剛性無法檢討調整的情形。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地方應於四年內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公告,以正式依國土計畫法進行管制,目前各地方政府已啟動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內政部將持續協助地方,透過中央及地方攜手合作,共同邁向我國土地使用管理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