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團體盼訂定家事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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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工聯盟等團體2日在行政院前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儘速提出「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務移工權益。(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移工團體二日再次呼籲政府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外籍看護的權益。勞動部表示,家事勞工因工作型態、時間與受僱勞工不同,各界對於規範內容難有具體共識,推動專法也有困難。

台灣移工聯盟昨日至行政院前舉辦「我要家服法!移工五一與母親節行動」記者會,要求家務勞動要有實質的家事服務法保障,並表示家事服務法是所有身為勞動者的移工母親最好的母親節禮物。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回應表示,受僱於個人的家事勞工,因工作型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勞工明顯不同,無法適用現行勞動基準法。因家事勞工工作場所主要於家庭內,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不易釐清,且各界對於相關規範內容難有具體共識,推動專法也有困難。

勞動部說明,現行「就業服務法」已規定移工來台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此勞動契約須經移工來源國驗證,雇主須依約辦理。

勞動部指出,勞動契約所約定事項已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七天應給一天休假、薪資金額及給付、意外事故保險等,並有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令保障。

雇主若未全額給付移工薪資,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或依法裁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動部說,台灣與各來源國就家事移工的最低薪資及相關事宜,適時協議。另,立法院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將家事移工納入適用範圍,保障更見強化。

此外,勞動部已協調衛生福利部擴大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資格,自去年十二月一日起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求等級為二至八級者,如移工短期休假,均可申請喘息服務,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