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陳同佳案蔡政府急轉彎,正義難敵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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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涉犯殺人案的香港居民陳同佳有意來台「自首」,但蔡政府官員先前表態,強調香港本身即有司法管轄權,港人應該港審,並且質疑陳嫌是在政治操作之下「被自首」;蔡總統昨天表示台灣有管轄權,官員的說法也跟著急轉彎。持平而論,陳同佳案台、港政府都有其政治考量,儘管蔡政府急轉彎,依舊令人質疑司法正義難敵政治計算!
 陳同佳去年在台涉嫌殺人之後潛逃回港,士林地檢署發布長達三十七年半的通緝令,並於去年十二月三日函請法務部向香港提出遣送陳嫌來台受審,次日法務部針對士檢請求,表示「本部收到前開請求之後,已以最速件方式轉請大陸委員會協助辦理」、「本部期待香港政府重視本案,儘速提供相關協助,遣送陳姓被告來台接受偵查及審判,期能早日查明案情,使被告接受應有制裁,以實現司法正義」。
 換言之,在政治因素干擾本案之前,法務部的態度很明確,就是希望陳嫌來台受審,「以實現司法正義」;當時,蔡政府上上下下皆未對遣送陳嫌來台表示反對;甚至,今年二月港府針對遣送陳嫌來台展開修例、三月三十一日香港第一次反修例大遊行之後,陸委會還於五月二日表示「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台灣)」。
 豈料,香港反修例演變成反送中,一向「反中」的蔡政府有如撿到槍,蔡總統更因連番藉由反送中痛批中共,讓她低迷的支持度快速回升;蔡政府對於如何處理陳同佳案的態度也隨之一百八十度髮夾彎,從要求港府遣送硬生生地轉變為拒收陳嫌,直到昨天蔡總統才又一百八十度髮夾彎表示台灣有管轄權。
 蔡政府先前口徑一致的強調,香港對陳嫌在台涉犯殺人擁有司法管轄權,但果真如此嗎?今年四月二十九日,香港高院針對陳嫌在香港犯下的洗錢等四罪,判處陳嫌二十九個月徒刑,當時香港高院法官彭寶琴表示,雖然被告承認在香港司法管轄區以外殺人,但不能在香港控以謀殺或誤殺,令人感到「沮喪」和「不公」,但法庭仍須根據控罪判刑。
 對於這項判決,香港法界有認為判刑過重者,卻未見香港法界人士質疑何以香港法院並未審理陳嫌在台涉犯殺人;此外,今年四月亦有香港立法會議員針對此案建議修例,讓香港法院可以審理港人在境外的重大犯罪,或只針對台灣修例遣送陳嫌來台。因此,港府對於陳嫌在台涉犯殺人是否擁有管轄權?答案早已不言而喻!
 此外,儘管蔡政府指控港府政治操作,但本身也充斥著政治操作,甚至操作到令人感到不知所云。例如,在陳嫌表達願意來台自首之後,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如果陳嫌在台灣現身會立刻逮人;但他似乎忘了,他主管的內政部移民署已禁止陳嫌入境。試問,陳嫌連台灣都來不了,何來「在台灣現身會立刻逮人」?徐國勇的說法豈不是「鬼打牆」?
 再者,根據我國法律,台灣的確對陳同佳案擁有司法管轄權,但蔡政府卻一味推拖,直到近日輿論抨擊、檢方痛批行政干預司法之後,蔡總統以及法務部、陸委會才改變態度,顯見蔡政府也極可能是基於政治考量,為先前的失策設定停損點。
 雖然蔡政府對於處理此案的態度百轉千迴,但最後結果仍是未知數。原因在於,蔡政府強調要在台港司法互助的前提下進行處理,但港府先前表示可在司法協作機制外處理,甚至雙方還沒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因此恐怕又會互踢皮球。只是,司法正義真的難敵政治現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