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壓嬰致死 保母二審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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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我們的」托嬰中心廖姓保母,為哄男嬰睡覺,前年被控以身體壓制十九分鐘,致其窒息死亡,男嬰父母要求應以殺人罪論處廖女。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廖女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三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原判,四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民國一0八年四月一日下午一時許,廖姓保母為安撫十個月大的男嬰入睡,用身體壓制、再以雙手環抱男嬰頭部長達十九分鐘,導致男嬰呼吸困難而窒息,廖女發現後立刻施以人工呼吸,男嬰仍不治。

廖女出庭時否認故意傷害男嬰,表示在托嬰中心沒人教她怎麼哄小孩睡覺,是看著資深的老師學的。一審法院認定廖女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將她判刑三年六月。高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