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挖角 企業網站也禁刊陸職缺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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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五日邀人力銀行、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開會研擬禁止廣告招募或仲介人員前往中國大陸就業的相關裁罰及基準,會後說明會議內容。(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免我國半導體人才被中國大陸挖角,行政院跨部會研議建立防制人才挖角機制,勞動部針對中國大陸地區勞務及仲介赴陸就業從嚴定義,除人力銀行外,未經投審會同意赴中投資的台灣企業,也不得在自己官網刊登中國職缺。

台灣半導體人才嚴重流失,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人力銀行,禁止協助廣告招募或仲介人員前往中國大陸就業。但若台灣企業獲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至中國投資,且在當地有實際營業行為時,可以在台灣刊登職缺廣告。

勞動部昨日邀請人力銀行業者、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開會研擬裁罰樣態及基準。依法規定,刊登廣告職缺可罰新台幣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仲介行為可開罰五萬元至五百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指出,勞動部目前擬定初步裁罰草案,會從兩面向思考,包含是否初犯、累犯,及職缺內容是否與半導體或積體電路相關,若涉及相關業別將考慮加重裁罰,草案仍須經跨部會確認。

勞動部表示,昨日開會時主要告訴各人力銀行相關訊息及宣導,避免觸法,人力銀行也表示願意遵守相關法規,但希望把規範樣態定義清楚,例如廣告不一定等於有提供仲介服務,盼將定義釐清。

在廣告定義上,勞動部認為,只要可以對不特定人播送就算廣告,即便公司在自己官方網站刊登職缺,也算廣告的一種,也禁止刊登中國大陸職缺,至於若是在臉書社團刊登訊息是否算廣告,則還須進一步釐清。

此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包含港澳,因此職缺在港澳地區不在裁罰範圍內。

勞動部認為,因應社會情勢變更、中國大陸挖角情形嚴重,所以透過跨部會會議釐清一致性看法,後續也會呈現在裁量基準與規範之中,法律沒有空窗期,現在如果有個案,查明審認後都可以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