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社宅弱勢比率 調高至4成

548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照顧租屋弱勢族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六日初審通「住宅法」修正草案,朝野一致認同應該調高社會住宅提供弱勢的比率,將由現行的百分之三十提升至四十。對於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也將新增「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草案順利送出委員會。

內政委員會昨日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針對住宅法第四條,朝野多名委員一開始均提出社會住宅提供弱勢比率,應從現行的百分之三十調高至五十,以真正發揮社宅的公益功能。

但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考量全國各地狀況不同,一次拉高至百分之五十,恐增加政策推動的困難。且因社會住宅的興建需要時間,其他協助弱勢的系統,還有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措施,希望以多元方案的配套滿足需求。

花敬群說,其實當中最有機動性的是包租代管的社會住宅,它可以量身定做、為特定的對象直接服務,也不會有挑房客、租不到房子的問題。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社會住宅的目的本來就是協助弱勢,希望將社宅提供弱勢比率調高至百分之五十。

經過多次協商,多名立委均建議將比率由現行的百分之三十調至四十,為讓本會期盡速三讀,時代力量最後也同意以百分之四十的版送出委員會。

此外,住宅法第四條中明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身分,也將新增「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一類,以擴大照顧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