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 港澳有譜 大陸還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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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對於港澳同婚合法化進度,陸委會表示,目前司法院院會已通過「涉民法」第四十六條的修正草案,未來若修法通過,台灣民眾就可與港澳伴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至於兩岸同性伴侶結合部分,涉及入境事宜、面談機制等問題,各機關的意見有待進一步整合。

台灣與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先前因赴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結婚遭拒,提告請求准許登記。法院判他們勝訴,撤銷拒絕登記處分,戶政機關須准許申請,全案可上訴。對於法院判決結果,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尊重,沒有評論。

關於港澳人士能否與台灣人民結婚,依照港澳條例第十八條前段規定,適用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即「涉民法」。邱垂正說明,目前司法院院會已通過「涉民法」第四十六條的修正草案,正辦理行政院會銜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若修法通過,台灣民眾就可與港澳伴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邱垂正表示,兩岸同性伴侶結合部分,依照兩岸條例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有法律規範基礎,但因涉及入境事宜、面談機制、登記程序等問題,各機關的意見還有待進一步整合。